過年期間,我們帶小孩去月眉觀光糖廠。
坦白講,那個地方對大人來說實在沒有什麼好玩的,當然它有歷史意義,但是就「玩」的這個層面來說是不夠好玩的。但是因為那裡在入口右轉處有一個巨大的充氣遊樂設施,有溜滑梯可玩,Samuel在那裡玩得很高興。五十元玩三十分鐘,我覺得還蠻值得的。
今天回台中,帶Samuel去公園玩。公園旁有人在賣泡泡槍,一把兩百元。覺得很貴,不想買,但是因為我媽(也就是Samuel的奶奶)願意買,所以還是買了回來。看Samuel玩吹泡泡玩得很高興,我有點迷惑,還是覺得那把泡泡槍貴,但是彷彿又覺得只要他喜歡,這個錢就花得有價值。
轉念一樣,孩子喜歡就能到手,對他來說當然是很高興的,但是現實生活卻不是如此。每次Samuel看到什麼想要的東西,就會說:「我們家沒有耶。」我就會告訴他:「不是我們家沒有的東西就要買。」從我的角度來說,當然只要是能夠讓孩子高興的事我都願意滿足他,但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,顯然滿足他一切想要的並不是正確的做法。
花錢買快樂嗎?現在是因為我們的經濟環境許可,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孩子想買東西的願望。我經常想到如果我們不再如此富裕,會是什麼景況。但無論如何,無限度地滿足孩子的願望並不能幫助他面對未來,這是我確信的。也因此我們可以享受孩子願望獲得實現所露出的笑容,也必須承受孩子失望時的眼淚。
星期日, 3月 02, 2008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