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0月 28, 2008

講信用要付代價

話說Samuel這次回台中,被他看到玩具總動員的卡通,突然就愛上了巴斯光年。因為我們要回台北了,而卡通演到一半,所以我告訴他,等回台北後,我再找給他看。

回到台北的當晚,已經晚了,所以我答應Samuel,第二天會去找來給他看。

第二天,因為陰錯陽差,太太和孩子們都先回家,只剩我一個人搭公車回家。想起答應Samuel的事,就走了一段路去記憶中的一家百事達借片子。誰知道那家百事達居然只有第一集,沒有第二集。遜。

沒借到,我就回家了。心裡還在想說要去那裡借才有。其實也想要跟Samuel說,等第二天再去借。因為那時候已經九點半了。結果回到家,Samuel一聽到我回家的聲音,就蹦蹦跳跳地跑出來,高興地說要看巴斯光年。空手而回的我一時不知該如何反應。

雖然太太企圖說服Samuel第二天再去借,但是一來說不通,二來我覺得既然昨天答應他,時間上又還來得及去別的地方借,就還是出去找找吧。幸好我還知道有那幾個地方可以借。

最後是借到啦。只不過我覺得,要對小孩講信用,像這樣奔波倒是小事,困難的是堅持講信用。我也可以跟Samuel說明天再去借,不過我選擇實現答應他的事。要付代價就是了。不過我覺得跟小孩講信用很重要,算是榜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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