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Samuel犯了錯,主要是生氣摔東西(Wii的遙控器)。我處罰他之後,又罰他三天不准玩Wii。當然他很難過。
一整天,我忙著處理各種帳單,腦海裡卻一面不停地繞著處罰這件事打轉,一直在想是不是罰得太重。其實在宣佈罰則之後,我就幫Samuel找了一條出路,告訴他說如果這幾天表現得好,就可以提前開始玩Wii(他還問我什麼叫做「表現」)。思考到最後我得到一個結論,就是罰得太重,已經在當下處罰過他,不應該還罰他三天不准玩Wii。所以晚上見到Samuel,就告訴他第二天就可以玩Wii。雖然跟他解釋為什麼有這種改變時,他似乎聽不懂,但是看得出來他還蠻高興。
我覺得這就叫做父母心吧。雖然因為孩子犯了錯,必須接受懲罰,但是為人父母者會再三思量處罰的罰則,甚至希望能夠不罰就不罰。當時我就在思考要罰他一週不能玩還是三天,後來覺得一週太長;但是想了一天以後,又覺得三天太長。當然,Samuel已經接受過處罰是另一個造成改變的原因,但是根本上來說,我一直在思考處罰會不會過重,才是造成後來改變罰則的原因。
古人說「父母官」,我想就是這個道理。愛民如子的官,會反覆思量自己的施政是否能為百姓帶來最大的好處、最低的傷害,就像負責任的父母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。呵,想不到教養孩子,還能從中悟出為官之道。不過既然我不是官,還是教好自己的小孩就好。
星期二, 2月 26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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