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5月 07, 2005

為人父親的特權

Samuel已經六個多月大,到褓姆家也已經有五個多月了。直到現在,我仍堅持不讓孩子在褓姆家過夜,即使我們必須晚歸,也必定去接孩子回家。原因有二:其一是我希望孩子一早醒來就能看見父母;其二則是完全自私的理由:我希望每天早上能看到Samuel的笑容。

我從來沒有想過孩子的笑容會給我帶來這麼大的滿足。看到他笑,就覺得好高興,好滿足。那是很難形容的感覺,又和看到戀人笑的感覺不同。我想只有為人父親者才能明白這樣的感受。

我想到,我們的神──我們稱祂為天父──是不是也因著我們給祂的笑容而感到滿足?如果「天父」帶有父子關係的意涵,那麼我相信祂是會因為我們給祂的笑容而感到滿足。

我突然明白為人父親是多麼大的一個特權!在親密程度上,父親永遠比不上母親,母親懷孕、乳養,都是和孩子極親密的關係;父親能做的很有限。但是當父親站在一旁,力圖盡最大的努力來愛孩子時,他正在享受一個特權──他能夠有機會體會天父是怎樣愛我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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